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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本溪县乡镇卫生院招聘6人公告
2015-06-02 15:35:20   地区:辽宁   浏览:0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

(三)面试

1、参加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待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30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政策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笔试考试收费50元。

(三)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四)此次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人社部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