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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天柱县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134人公告
2015-05-28 13:18:14   地区:贵州   浏览:0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农村社区)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5年6月1日及以前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名单和岗位取消、减少情况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通知公告栏等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天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专业测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专业测试)前辅导培训班。

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