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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灵山县事业单位招聘119人公告
2015-05-26 16:24:17   地区:广西   浏览:0

(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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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5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不予开考。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以上1∶3以下的,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可由用人单位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才能准予开考。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发布公告,通知报考者并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具体为:

上午 0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五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5、笔试成绩查询:7月20日前报考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灵山县人才市场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6、附加分:少数民族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附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10日前。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可由招聘单位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4、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综合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二)考核。在灵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确定考核时间,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度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