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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750人公告
2015-05-22 19:32:25   地区:广西   浏览:0

4.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情况酌情给予扣5—10分处理。

 

5.因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或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4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4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照顾加分

1.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我市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5年7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上级机关选派到我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在我市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5年7月31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除外)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

(四)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人选。

(五)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选岗办法

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与岗位,选岗组织工作由玉林市随军家属工作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考生如体检不合格的,由人社部门组织安排到同级或者上一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