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不宜聘用为教师的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六)录用办法
按各岗位招聘数,根据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奖励加分)结合考核(主要考核在校表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符合录用条件者。总分相同,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考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专业知识又相同,另行考核确定。面试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七)初步聘用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签约聘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与市教育局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被录用并已签约人员应于2015年8月1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处理,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未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录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予以解聘。
七、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日-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兰溪市教育局(兰溪市云山路大寺前78号)。
3.报名手续: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职位要求、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范围对口报名。
报名时请带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不作要求);
②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③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派出所无违法违纪证明;
④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的在岗幼儿教师证明(需由当地学前教育管理部门签章);
⑤报名考务费100元。
上次招考已报名的人员不需重复提供已交资料,但需重新填写报名表、交考务费。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在兰溪教育网(www.lxedu.org)上公示。
八、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考试地点在兰溪教育网上公布。
准考证由本人携身份证于2015年6月19日到兰溪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需凭考生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外地考生可在考前1天领取。
未尽事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兰溪教育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原标题:2015年兰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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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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