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对象须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1.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 《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相关专业技术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优秀作品等职位设置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清远市内各县(市、区)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在当地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为主并加盖单位公章)。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后通知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所有面试对象的作品、文字材料、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和证明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四)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五)组织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选。按笔试、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以及体检和组织考察情况决定选调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网站和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如果选调对象在15日内不能提交单位同意选调证明(要求在证明中注明“同意XXX同志报名参加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选调考试,如其通过,同意其办理转任手续”),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考察采取“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查评价不合格的考生采取一票否决,不予确定为选调对象。
(二)因下列情况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班子集体研究,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的名次,可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亦可从其他职位考生中进行调剂:
1. 报考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 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的;
3. 拟选调人员放弃的;
4. 导致选调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本局解释为准。
原标题: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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