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列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后,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对于报考单位(岗位)明确的,直接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对于报考单位(岗位)不明确的,先确定聘用单位(岗位),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具体单位(岗位)确定方法为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即第一名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第二名在余下聘用单位(岗位)中选择,以此类推。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临安市的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部分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5年9月30日止,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社会人员报考部分有户籍要求招聘岗位的,以2015年5月2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持户籍迁移证尚处于户籍迁移中的可以报考,但须于笔试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6.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招聘相关信息(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相关通知及公示等)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ald.gov.cn)公布,供报考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63723364 (市人力社保局)、0571—58613580、63746266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原标题:2015年临安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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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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