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所有考生均以汉语言考试。
5、开考比例:开考比例3:1,未达到3:1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考岗位。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2天内在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或金阳县公示栏(县教育局正上方斜对面)张贴。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在规定时间内带上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到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申请查分。查分时间另行公布。
7、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折合后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可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4)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班时间,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身份证原件送交至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凡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考试成绩(总成绩减去政策性加分)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成绩再次并列的,按《公共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体检后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核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经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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