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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5-05-04 13:11:40   地区:贵州   浏览:0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是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是否按《简章》规定进入下一环节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于5月15日(9:00—17:00)在清镇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测试,不指定参考书和笔试范围,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

党校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试教。

网上报名中通过初审人员的人数等于或大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2:1比例、现场参加考试人员的人数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1:1比例的,可以参加笔试(试教),但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该岗位笔试(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的资格。

笔试成绩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六)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引进对象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对其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

面试对象为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面试人数与引进计划数不低于1:1,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的人数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达到1:1比例的,可以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所面试考场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所面试考场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七)实习测试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试教)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所有的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实习测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与拟引进岗位1:1的比例进行,若同一岗位进入实习测试的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实习测试对象。

实习测试主要是在拟引进岗位具体开展岗位实习工作,主要考核测试对象是否具有拟引进岗位的工作素质和能力。

实习测试不合格人选,不得进入下一引进环节。

(八)体检

参加各岗位人才引进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拟聘用对象。

(九)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要组成考核工作组,原则上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核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其它不能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情况。

(十)公示

实行拟聘公示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工作监督员和群众监督。

(十一)审核与聘用

经公示通过的引进人选报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调出我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清组通字〔2012〕58号)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