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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南安市事业单位招聘91人公告
2015-05-04 13:12:31   地区:福建   浏览:0

6.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4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南安市”、“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5年4月3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取得高级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户籍不限。

7.报考“专门岗位”(即招聘单位代码:01)的考生,须是在2015年8月31日前在南安市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或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上述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的岗位。

8.招聘岗位的最高级别,是指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本次招聘人员转正时可直接聘任的最高级别(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不具备条件的按其实际取得的资格聘用)。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5年5月4日8:00至5月 8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5年5月8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5年5月4日8:00至5月9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5年5月27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