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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182人公告
2015-04-28 19:28:38   地区:福建   浏览: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公务员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6月1日至6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或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fjmx.gov.cn/mxrs)公布。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登录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可登录明溪县人事考试网(mx.smrsks.com)或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fjmx.gov.cn/mxrs)查询。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明溪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7.报考注明“紧缺专业免笔试”的岗位,且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超过1:3的考生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县公务员局确认并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务员局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公务员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将通知面试。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详见(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除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县公务员局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二)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