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式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式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281828、6287995
监督举报电话:0471-4818499、6944911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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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政府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党群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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