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面试一般考查应聘者的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第一的情况,则对并列第一的应聘者进行加试,加试分计入面试成绩。
(四) 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 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 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 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学院(监察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3642345。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 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嘉兴学院人事处:
通讯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1212 联系人:张老师、孙老师
平湖校区: 邮编:
咨询电话:0573-85235588 联系人:冯老师
原标题:2015年嘉兴学院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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