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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眉山市彭山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2015-04-17 12:57:28   地区:四川   浏览:0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4.面试方式。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三)考试程序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因笔试缺考、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同题其他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