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县级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需注明所在单位或部门、人员性质、工作起止时间、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截止目前是否仍在岗等信息) 。
报考定向招聘“花溪区基层服务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交县级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需注明所在单位或部门、人员性质、工作起止时间、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截止目前是否仍在岗等信息) 、近3年(5年)的工资发放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被委托人须持双方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全部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另行通知。
八、专业测试
报考C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另行通知。
九、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A类、B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另行通知。
十、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A类、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C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3. 如果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
十一、体检
体检由区公招办组织,必须在区公招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区公招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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