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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37人公告
2015-04-13 13:22:10   地区:山东   浏览:0

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毕业生同时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按期取得学历和学位的承诺;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尚未正式就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届、2014年尚未正式就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烟台市市区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发表的稿件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证明等);报考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岗位的考生,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应一并提交“7月底前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否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承诺书。中小学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最迟于考察前提供。

本次招聘规定: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采用附件4样式。截止到2015年4月18日(含),报考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信如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交,最迟于考察前一并提交。“发表的稿件”日期须在4月18日(含)之前。

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未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在后续环节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将随时取消相关人员以后环节的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综合类A岗位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教育类G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属综合类A岗位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综合类A岗位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属教师G岗位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教师G岗位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四)总成绩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