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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崂山区事业单位招聘22人公告
2015-04-10 22:32:02   地区:山东   浏览:0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09:00—11:30 综合类

14:00—16:30 教育类、卫生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其中幼儿园教师为1: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崂山区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区直和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区属幼儿园岗位的面试采用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按说课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在均崂山区政务网站(http://www.laoshan.gov.cn)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

区直事业单位: 88996162

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88997375

教育系统幼儿园:88996082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88996651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原标题:2015年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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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崂山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5年崂山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5年崂山区教育系统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