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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2015-04-10 22:37:50   地区:四川   浏览:0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区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规定了最低服务年限的招聘岗位,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最低服务年限详见《岗位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察局):(028)37623423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10828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6092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28)3762329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3336031

十、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上公告。

2.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区组织人社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2015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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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综合类).xls

2.2015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卫生类).xls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xls

4.2015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doc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