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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滕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21人公告
2015-04-08 15:52:17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做好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表》。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卫生类岗位,报名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即可开考。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往届尚未就业的滕州生源或滕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及在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

(四)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须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

(五)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六)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9:00-4月20日16:00  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