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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平湖市教师招聘103人公告
2015-04-05 15:50:24   地区:浙江   浏览:0

四、招聘录用的程序

招聘工作的程序是:公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考试、体检、考核、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

1.公布招聘信息。在平湖教育网、平湖人才信息网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按照招聘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平湖市教育局报名,同时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由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含笔试、面试及相应学科加试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有加试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40%、面试(上课)成绩4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按笔试成绩30%、面试(上课)成绩3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或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招聘中学教师为中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学科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等;招聘小学教师为小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等;招聘幼儿教师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等;报考综合学科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为本综合学科专业知识。

面试内容为学科教学综合能力,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中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要求进行。报考职业类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书法学科教师和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教师的需加试技能测试。

按各学段各学科岗位需求计算(平湖各校与乍浦各校分别计算),如相应报考人数超过一定比例的,笔试后以笔试成绩根据各学段各学科岗位需求数在1-6名的按1:3比例、7-12名的按1:2比例、13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按考试总成绩,按各学段各学科类别总岗位数的1:1.2比例确定最低分数线(遇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入围后再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有空缺岗位的,再进行第二次填报。

4.体检、考核。经教育局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体检并进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要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

5.公示。对拟录用的对象,在平湖人才信息网、平湖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6.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各学校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于2015年4月19日----4月21日上午8:3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随带报名材料到平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一致且每人限报一个学科。

3.本次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报名表(附件2),下载后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