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由《专业理论知识》和《医学基础综合知识》两门科目组成,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命题。
笔试专业分类:
① 临床医学类:包括临床医学、妇幼保健、麻醉学、病理学、康复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
② 护理学:包括护理、助产。
③ 药学
④ 医学检验
⑤ 医学影像学
⑥ 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中西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学
以上专业的考生考二门,两门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理论知识成绩×80%+医学基础综合知识成绩×20%,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理论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⑦ 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医疗仪器维修)专业的考生单考医学基础综合知识一门,总分为100分。
各门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体检及考察
体检对象确定:参加临床医学类、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类、护理学、单考医学基础综合知识考试的考生,先从高分到低分剔除10%(其中实际参考人数10名以下3名以上的至少剔除1名,实际参考人数11名以上的,按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然后分别按各专业招聘岗位需求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招聘岗位1:1进行考察,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组织。
6、公示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康人才网、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以及永康卫生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聘用
按不同专业岗位招聘需求数,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聘用。
被聘用的人员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者将不予续聘,相关人事档案移交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五、其他事项: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ykhrss.gov.cn)或永康卫生网(http://www. ykws.gov.cn)上查询笔试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和聘用结果,各事项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如手机号码是外地的,手机号码前请加“0”。外地考生家庭电话号码请加区号。考生在报名后到正式上班前手机不得关机或停机,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或未能在2015年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则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农业户籍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将户口转为非农。
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7101401(卫生局) 87101355(人力社保局)
监督电话:87101526(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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