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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金华金东区教师招聘31人公告(二)
2015-04-02 17:53:24   地区:浙江   浏览:0

(三)体检、考察及聘用

根据各招聘学科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总成绩低于60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和考察标准分别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教师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相应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个人档案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211”大学应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才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⑴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⑵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⑶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⑷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⑸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⑹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应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⑻不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学科规定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个人档案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⑼有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81336 0579-82172179。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金华市金东区2015年教师招聘简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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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金东区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doc

2.金华市金东区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金 华 市 金 东 区 教 育 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