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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警察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选调10人公告
2015-04-02 17:55:34   地区:四川   浏览:0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按照职位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各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四川警察学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考调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考调计划依次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无问题的确定为拟调动人选。

八、办理调动手续

拟调动人员经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监督

此次考调工作接受四川省公安厅及社会的监督,四川警察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将参与此次考调工作全过程,联系电话:0830—3110556。

本公告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3113430、0830-2361511。

原标题:四川警察学院2015年考试选调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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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15年考调专职学生辅导员报名表.doc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