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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萧山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14人公告
2015-04-01 19:15:26   地区:浙江   浏览:0

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有体检不合格(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最高分者进行一轮递补。体检结束后,区卫计局公布具体的用人单位和岗位,考生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并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选择岗位过程中有考生放弃及考察后不宜录用(放弃)、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确认不宜录用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卫生信息网、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卫计局会同区监察、人社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半个月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到岗位的,作自行放弃。公示录用环节出现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八、报名事项

报考者请于2015年4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浙江电大萧山学院图书馆(萧山区南环路1398号,育才路南端)现场报名。为避免现场人多拥挤,可事先到“萧山卫生信息网”下载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也可现场填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考试费40元,并出具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

1. 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等资料;

2. 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初始大中专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资料;

3. 上述资料取得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止,逾期取消报考资格。

九、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即使已录用,也要取消事业编制身份。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各类人事招聘考试。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病理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系紧缺专业,急诊(救)医生、心脑电图医生、B超医生、放射医生、病理医生、精神科医生系紧缺岗位,上述相关岗位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不足1:1.5的,可按萧委办〔2006〕33号文件规定,采取考核办法直接录用(参加笔试、面试,且面试合格分为60分),同时签订五年的岗位服务期。

本公告由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3518297、0571-82621915、0571-82621416举报受理电话:0571-82661081,网络查询: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dbz.xs.zj.cn、萧山卫生信息网www.ws.xs.zj.cn

原标题:2015年萧山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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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萧山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2.2015年萧山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doc

3.工作经历证明.doc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