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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536人公告
2015-03-27 22:25:28   地区:广西   浏览:0

2.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3.公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公示前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由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招聘学校核准,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公示期间,因计生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的,由市、县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核实并另行办理。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录用,不得再参加2015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

八、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各县区、各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报请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

(二)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868530、281129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987291;灵山县教育局:6428351;浦北县教育局:8212919;钦南区教育局:2697380;钦北区教育局3686156;钦州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3887211;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社会工作局:3816067。

原标题:2015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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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2015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照顾加分标准.doc

钦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