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5四川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第一次招聘46人公告
2015-03-24 20:20:46   地区:四川   浏览:0

6、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8、审查通过后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共130元,其中《教育公共基础笔试》50元、专业测试费8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报名当日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4月8日18:00,报名入口为:(http://bm.e21cn.com )。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如下:

 

1、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统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4)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9日。

2、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4月1日—4月10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5年4月1日—4月8日18:00工作日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