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拟聘用人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学校岗位。总成绩并列由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较高者优先选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并列由普通话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普通话测试成绩仍并列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选岗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教师各项待遇按照鲤城区公办教师各种福利待遇兑现。聘用在江南新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在6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到老城区;新任教师在我区服务未满6年不得申请调出区外。
八、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验证,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所有未录满的拟聘名额,根据有关文件,均安排补充招聘。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2376551。
(四)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376306
原标题:2015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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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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