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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温岭市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面向大学生村官)
2015-03-20 13:36:50   地区:浙江   浏览:0

(四)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聘用。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温岭党建网或温岭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大学生村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等有关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分配,继续留村任职3年,留村任职期间,不得借调到镇(街道)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576-86226172、86127160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处理。

原标题:2015年温岭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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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温岭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表现情况量化积分表.doc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