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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嘉兴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6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2015-03-20 13:41:23   地区:浙江   浏览:0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护理岗位和序号7、15、22号岗位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2014年4月22日9:00-4月24日9:00到嘉兴卫生网(www.jxwsj.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关专业基本知识。笔试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以答题卡填涂形式作答。应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笔刀。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人选。

5、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内容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及专业实践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其中护理岗位和序号7、15、22号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面试时间1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6、体检。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在前面。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7、考核。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8、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9、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协议书。此次公开招聘序号为7、15、22号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填报个人意愿;33-38号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将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凡不愿服从分配的不予报名。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 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