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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柳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557人公告
2015-03-20 13:44:21   地区:广西   浏览:0

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当场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4.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5.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一般为7至9人,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的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四、考核

(一)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市直招聘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其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直招聘单位及四城区两新区的招聘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必须到具备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进行;六县的招聘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以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六、人员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中小学校公开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