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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赴外地招聘教师200人公告(面向应届生)
2015-03-18 19:13:55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试用期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按管理权限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罗湖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3月31日。

2.拟聘人员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本方案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5.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报到,由罗湖区教育局安排到罗湖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6.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7.本公告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赴外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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