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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999人公告(之一)
2015-03-05 17:21:25   地区:辽宁   浏览:0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注明限招退役士兵的,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由取得学位证书的大学所在省份教育厅认证的《XX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复审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参加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XX岗位面试声明”(以下简称“放弃声明”)的书面材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弃声明书面材料不能送达的,可发送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传真件。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的组织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全市面试工作。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