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兴仁县引进办公室报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符合引进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发出考察政审通知后,10天内未提供考察依据的;
7、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
8、经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达不到引进计划数或自动放弃考察政审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对象。
六、体检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由兴仁县引进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兴仁县引进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正式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含试用期),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对考生违反引进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引进工作,对引进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引进工作按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九、本次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915(兴仁县监察局)
原标题:兴仁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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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人民医院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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