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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5人公告
2015-03-04 18:56:46   地区:福建   浏览:0

6、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名称要求。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三、考试

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漳州市卫计委负责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送漳州市卫计委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市医院面试为本学科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测试。市中医院面试为本学科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市卫计委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