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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到村(居、社区)任职公告
2015-02-07 18:20:19   地区:贵州   浏览:0

 

七、笔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分值为满分100分。

(二)《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提交了报名资料并交淸考务费的考生,现场发给《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2月14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具体实施。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因招聘计划有调减,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出现小数时,小数点后的不足1人部分按1人进入参加面试。若笔试成绩(含加分)按1:1.2的比例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都参加面试。

县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在水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 “一村一大”、“到村任职”人员、“同步小康志愿者”,至2015年2月10日服务每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水城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至2015年2月10日服役每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在水城县所辖村(居、社区)任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民兵连长、妇女干部、团干部、文书、人口主任的,至2015年2月10日任职每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各类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加分在折算前。

九、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于2015年2月27日10:00-12:00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总成绩并列考生中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聘办对并列考生另行组织笔试(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十、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资格。若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后面的考生参加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考生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十一、考察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