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报经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阜平县林业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和原则
(一)本次选聘采取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实施。
(二)本次选聘采取用人单位到河北农大及人才市场寻聘的方式进行。
(三)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选聘。
二、选聘岗位、名额及选聘条件
(一)选聘岗位名额
(1)林业局综合执法队林业专业技术人员1名(全额事业编)。
(2)城南庄国有林场园艺专业技术人员1名(差额事业编)。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专业及学历条件: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为突出人才的实用性、实践性,有林业和园艺实践工作经历5年以上且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35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机关事业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寻聘时间:2015年1月21日-2015年1月23日。
联系人:张淑荣电话0312-7221438
手机15512231028
四、考核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阜平县林业局组织林业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
五、县林业局汇总考察情况和考核成绩,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参照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施行)》执行。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选聘人选,在林业局办公地点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由阜平县林业局填写《阜平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提出选聘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之后,办理入编、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二)应聘人自接到通知的10日内,应按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阜平县林业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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