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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遵义市环境保护局招聘6人公告
2014-12-04 19:00:30   地区:贵州   浏览:0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可放宽到2:1,否则调减计划数。

1.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可参加面试。

2.第二纪工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并派人参加面试。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应当组成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同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并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局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招聘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备案。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环境保护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遵府发[2013]15号)的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人社局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局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环境保护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2—3119192(市环境保护局)

监督电话:0852—8981650(市纪委第二纪工委)

0852—3163899(市人社局)

(原标题:遵义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