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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4人公告
2014-12-04 18:59:34   地区:贵州   浏览: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常用办公软件操作等方面能力,要求面试人员一律用普通话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12月18日上午9点,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入围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划定)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第五纪工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

(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一)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应当组成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并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招聘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备案。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遵府发[2013]15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