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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乐东县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2014-12-03 21:03: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3、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务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属少数民族考生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③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面试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招聘办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将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4、考核。

考核对象的确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核对象(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含少数民族考生5%的加分);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如考核不合格的,按报考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参加考核。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5、体检。

以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号)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聘用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