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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招聘6人公告
2014-12-01 12:16:48   地区:辽宁   浏览:0

2、解决沈阳市区户口;

3、见习期满(三个月),经公安部批准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2014年12月30日之前将个人简历(附成绩单、求职照及相关证书电子版)发e-mail至我所,标题请按照“学校-专业-性别-姓名”填写。

备注:应聘流程包括投递简历、笔试、面试、政审等环节。

四、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政治处

邮编:110034

电话:024-31535808

联系人:王浩

Email:wanghao@syfri.cn

(原标题: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2015年招聘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