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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临邑县高层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51名公告
2014-11-07 21:22:07   地区:山东   浏览:0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考试的方式进行。若计划招聘10人及以下的岗位报名人数达到20人(不含)以上的,计划招聘10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不含)以上的,需先进行公共科目的考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内容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不同分为普通管理类、教育和卫生专业类的公共基础知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分岗位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数2倍的人数确定该岗位进入专业考试范围的人员。

(二)专业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异地聘请。普通管理岗位的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言谈举止和仪容仪表;教育、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主要考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素质。专业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并划定70分的合格线,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专业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分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分别依次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确定人选,以上条件都相同的,则采取增加测试的方法确定。

五、选岗

报考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具体聘用单位。选岗进行过程中因自愿放弃出现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既未按时参加高分先选,又未声明放弃应聘的人员,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剩余单位中为其分配聘用单位,不服从者,取消聘用。

其中县直合并综合管理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待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结合所学专业和用人单位专业需求,在编制限额内确定单位,不服从者,取消聘用资格。

选岗通知发布之前,报考合并岗位的考生因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各环节均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负担。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5日内安排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且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暂缓体检,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不影响考察工作的进行,但须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参加工作时间以体检完成后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体检通知发布之前,因考生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各环节均不再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对应届和毕业不到一年的应聘人员的考察,一般在应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对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对毕业超出一年的应聘人员的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社区进行。

考察小组至少由2人组成,以实地考察为主,包括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辅之以电话、信函了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考察其与招聘单位的回避情况。

考察后要出具考察鉴定报告,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聘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