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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罗甸县事业单位招聘120人公告
2014-11-05 18:39:20   地区:贵州   浏览:0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沙井加油站旁)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对于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在报名时不需填写报考的具体乡镇名称,只填写报考职位代码,无需填写《职位表》“招聘单位名称”对应处括号内包含的具体乡镇名称。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村支两委人员需持当选证或民政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7、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期未满人员需提供罗甸县团县委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已满服务期的,需提供服务证(团县委或引导办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10、具有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学历或在1991-2001年期间取得学历的或军队院校毕业的人员若不能在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的,需由所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11、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2、代替他人报名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以及代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或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交到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若已缴纳报名费的,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提交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与招聘简章要求不相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其他

1、报名期间,每日18:00后,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公布截至当天各职位报名累计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2、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确定开考。对于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比例确定开考。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的,需在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示。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招聘办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改报职位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给予退还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