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计入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将逐一参考下列条件:一是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二是学历层次高且学位高者优先;三是中共党员优先。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考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体检机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束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考察政审标准执行。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相关的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5812208
监督电话:0429——5811204
原标题:2014年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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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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