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4年福建诏安县事业单位招聘162人公告
2014-10-10 22:41:41   地区:福建   浏览:0

2、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体检工作由诏安县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负责。

2、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依序选岗;考试包含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出现并列时按确定体检对象的顺序进行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到县公务员局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八、其他

1、报名截止时诏安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本方案由诏安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4、达不到报名规定比例开考情况、考试成绩、加分、面试、体检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诏安人事人才网”发布,提醒考生及时关注。

5、本次考试委托省专业机构命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咨询电话:05966093319 监督电话:05966093312

(原标题:2014年诏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点击下载>>>

2014年诏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诏安县公务员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