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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沈阳和平区城市协同服务监督指挥中心招录25人公告
2014-10-07 20:31:01   地区:辽宁   浏览:0

(四)合同签订。试用合格的人员,由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五)续聘续用。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评鉴结论,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最终由沈阳市和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区城市协同服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2851869 23211479

原标题: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协同服务监督指挥中心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