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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2014-09-16 15:30:03   地区:辽宁   浏览:0

面试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向社会公布。

6、体检、考核、公示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清原县人保局:024—53022080

清原县教育局:024—53023385

清原县卫生局:024—53023119

监督电话:清原县监察局:024—53022551

原标题:201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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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014年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doc

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