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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厦门市同安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146人公告
2014-09-11 20:37:28   地区:福建   浏览:0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在报名点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位)证、入伍证和退伍证。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证书,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及本科前户籍所在地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101-160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201-230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等将通过区人社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三) 101-160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60%和4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201-230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本岗位这些综合总分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人社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区人社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区人社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公务员局批准。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人社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