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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遵义市直事业单位遴选7人公告
2014-09-11 20:40:03   地区:贵州   浏览:0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遴选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合格人数少于遴选计划的,空缺职位可在完成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在面试结束后20日内完成。体检应在干部调配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由遴选单位报市干部调配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9.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0.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4.在国家法定考试及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5.自2002年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16.自2002年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18.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及遴选职位所需的资格证明原件的;

19.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选调到市级机关工作的。

(六)确定遴选人员

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后确定拟遴选人员。面试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该职位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干部调配部门批准。

(七)公示

各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后报干部调配部门,并由干部调配部门、各遴选单位分别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遴选单位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对拟遴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遴选的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因取消遴选资格而空缺的职位是否从完成面试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和体检对象,由遴选单位研究决定。

 

(八)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干部调配部门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原则上于公示期满后2周内完成。

四、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