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5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①自2002年以来,凡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1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若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记三等功的,在累计3年加分的基础上每次再加1分。
②自2002年以来,获得经国家或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的表彰奖励的,可加分,其中:获市委、市政府表彰,或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加1.5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本项不再累计加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干部调配部门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遵义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报名时到遴选单位进行加分审查。
报名结束后,各遴选单位要填写《遵义市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并连同报考者相关证明材料(含加分证明材料)于9月23日前报市干部调配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复审汇总后于9月25日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对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干部调配部门和各遴选单位于9月25日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方可开考,否则减少计划或取消职位。遴选职位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遴选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经市干部调配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二)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若遴选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市干部调配部门同意也可增加专业知识测试,加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比例不得大于5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测试由市干部调配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知识测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可于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登录http://58.42.31.186:8080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两周左右,报考者可登录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和名次。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以内确定。同一遴选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数的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若遴选职位数超过1个的,进入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数的比例可放宽到2:1,否则调减遴选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面试由市干部调配部门监督和指导,各遴选单位拟定工作方案,报市级干部调配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各遴选单位要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遴选单位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至少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3人,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1-2人组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试题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命制。若遴选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干部调配部门同意也可采取其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2日内,各遴选单位要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面试结束后7日内,各遴选单位要将面试试题报干部调配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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