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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红河州属事业单位招聘172人公告
2014-09-02 14:43:31   地区:云南   浏览:0

(四)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招聘或重复缴费的考生,由付费银行直接退还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采取专业知识考试的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在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8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内容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采取两种考试方式:一是岗位要求非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非特殊岗位的,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二是岗位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特殊岗位的,采取专业素质考核测试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一)专业知识笔试

此次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行业或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各个岗位的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专业素质考核测试

专业素质考核测试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红河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规程》负责制定《专业素质考核测试方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依据《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方案》组织实施。

六、资格复审

(一)最低合格分数线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总分为15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90分。

(二)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的,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参加专业素质考核测试的,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内容。主要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三)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2、专业素质考核测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9月23日上午8:30至11:30

地点:红河州行政中心政府大楼B420室

 

(四)资格复审递补

若有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岗位笔试或考核测试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程序,并进行公示。

(一)加试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原则上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若因笔试成绩第一名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